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4:54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
2007年度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赔偿规范的告诉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供给2006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确保事端处理工作的正常展开,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给的2006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作的交通事端时,参照以下规范履行。待市统计局供给完好数据后,另行告诉后按新的规范履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开销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开销2205元/年
三、员工平均工资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2007年度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赔偿规范的告诉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供给2006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确保事端处理工作的正常展开,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供给的2006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作的交通事端时,参照以下规范履行。待市统计局供给完好数据后,另行告诉后按新的规范履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开销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开销2205元/年
三、员工平均工资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