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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多久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3:47

一、适用范围
参与梅州市员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二、缴费年限和待遇
(一)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交纳员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践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按梅州市员工医保有关规则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梅州市员工医保有关规则应持续交纳员工医保费,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年限核算方法
(一)累计缴费年限是指我市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员工医保准则后,参保人累计交纳员工医保费的年限。
(二)员工因停止、免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止交纳员工医保费的,社保经办组织对原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和保存。个人按灵敏工作人员参与员工医保,其缴费年限前后兼并核算。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与员工医保或交纳员工医保费,经有关部门责令或许自动申报补缴的,补缴后记载员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核算。
(四)本告诉履行之日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处理的困难企业归入员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已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补偿金的退休人员,视作到达规则缴费年限,不再缴费。
四、医疗保险费补缴方法
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员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到达规则要求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能够经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的方法交纳至本告诉第二条第(一)项规则的缴费年限:
(一)一次性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按规则的单位缴费份额以每年递加10%核算,交纳至规则的缴费年限。
(二)按月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按规则的单位缴费份额交纳至规则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请求转为一次性缴费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则履行。
(三)国有、团体单位封闭、破产、闭幕、转制、吊销时,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所缺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趸缴额按本条第(一)项规则核算。
五、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
按国家、省员工医保联系搬运接续方法转入梅州市的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到达本告诉第二条第(一)项规则的年限,可享用梅州市员工医保有关规则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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