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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和装修是否可以能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理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2:02
租借合同(Lease Contract),租借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借物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供给物的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借物有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借物须为法令答应流转的动产和不动产
法令咨询:
2002年张某与李某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约好:张某将其2间门面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5年,租金合计5万元人民币,李某于合同签定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房租。在租期内如遇国家方针调整,两边能够改动或免除合同;如李某生意不景气,能够通过与张某洽谈的方法转租该门面。在租期内,李某曾将该门面私行转租给王某三个月,后回收,张某对此状况也有所了解。在没有和张某洽谈的状况下,李某曾对该房子进行了简略装饰。通过几年的开展,该区域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上涨,门面房租金也跟着上涨。张某向李某进步租金,李某没有同意,现张某申述到法院,要求免除其于李某之间的租借合同,回收房子。诉讼理由如下:1、李某私行转租,2、银行利率调整归于合同中约好的国家方针调整,3、李某私行对房子进行装饰。
律师答复:
该租借合同持续有用,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令知识:
《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则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停止合同,回收房子,因此而形成丢失的,由承租人补偿
(一)将承租的房子私行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子私行转让、转借别人或私行互换运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子私行拆改结构或改动用处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共用住所用房无正当理由搁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借承租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成心损坏承租房子的;
(八)法令、法规规则其他能够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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