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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转业安置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2:14

关于伤残武士,因为有伤残状况,难以在部队持续执役,除发放一般的补助外,还要安排转业安顿。那么,伤残武士转业安顿怎么规则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伤病残武士依据不同伤病残状况,可别离采纳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顿方法。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许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判定为根本损失作业能力的,可作退休安顿。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许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判定为根本损失作业能力的,能够作退休安顿。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纳会集供养和涣散供养;被判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进行安顿。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契合退休条件,自愿抛弃退休安顿的,能够挑选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顿,依照职务任免权限批阅;伤病残士官退休安顿,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分批阅。
现役武士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契合判定残疾等级条件的,自己(精神病患者由其好坏关系人,下同)能够向地点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分提出残疾等级判定请求,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分应当定时、会集安排请求人员进行残情医学判定。残情医学判定由请求残疾等级判定人员地点的系统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当。经残情医学判定契合残疾等级判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分批阅。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自己能够向地点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分请求因病根本损失作业能力医学判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分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分、政治机关干部部分逐级审阅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分定时、会集安排医学判定。医学判定由指定医院,安排专家依照《武士因病根本损失作业能力医学判定规范》进行。判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分批阅。
伤病残武士同意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顿去向,归入戎行退休干部、士官安顿方案,独自列项,及时移送。伤病残退休武士,归入年度戎行退休干部安顿交代作业统一安排施行。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顿方案,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分一起编制,别离下达;伤病残戎行院校成长干部学员年度安顿方案,由总政治部汇总后,归入残疾战士年度安顿方案,交代作业由干部部分会同优抚安顿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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