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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基本医保部分条款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最新消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1:25

从温州市人社局得悉,温州市修正了现行根本医疗保险方针的部分条款。依据新条款,市区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份额从原3.5%下调至3%;参保个人大病医疗救助统筹月缴费规范从本来的9元降为5元,退休、退职人员降为1元。这些新条款已于4月1日开始实行。
这次修正首要触及两方面,市区约3.29万家参保单位是其间的一个方面。原《温州市乡镇医疗保险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则:“参保单位按本单位悉数员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3.5%,按月交纳,按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账户”,现将3.5%的份额调整为3%。
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2013年全省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还未出具(即2014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依照2013年度缴费基数3341元来算,那么下调0.5个百分点,意味着企业每月可为每名员工少缴16.705元医保费用,一年可少缴200多元。此外,参与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缺乏20年的,按原规则,在处理退休手续时需求所在单位(灵敏作业人员由自己)按上一年度全省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5%一次性补足20年,按新规则,这一份额现在也下调为3%。关于法定年龄段的灵敏作业人员参与温州市区员工根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缴费份额也从原先的5.5%降为5%。
另一被触及的方面是参保个人,原《温州市乡镇医疗保险方法》规则,市区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统筹费依照在职人员每人每月9元,灵敏作业人员每人每月9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3元的规范交纳。依据新的规则,参保人员缴费规范调整为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灵敏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元。该项调整惠及市区60万多参保人。
这次调整旨在执行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扩面减负作业精力,依据市区员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转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基金出入根本平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轻企业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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