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婴儿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4:40
导读:非婚生女儿洋洋(化名),在爸爸妈妈亲隔绝爱情联系后出世。面临不愿承当抚育费且否定两边有血缘联系的父亲,张嘴要吃饭、喝奶的她,只得让她父亲常某(化名)成为被告。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定常某按每月400元的规范,付出欠付7个月的抚育费2800元;自2010年12月起按月付出抚育费400元,至洋洋年满18周岁。
孩子未出世爸爸妈妈已分手
2009年上半年,从江苏来沪打工的洋洋母亲赵小姐,经人介绍与常某相识,两边建立了爱情联系。同年10月,赵小姐因与常某性情不好,隔绝了爱情联系。谁知,分手后的赵小姐,于2010年5月19日在医院生下了洋洋,在洋洋的出世医学证明中记载:洋洋的父亲为常某。
2010年12月中旬,襁褓中的洋洋以原告身份把常某告上法院称,父亲常某拒肯定自己尽抚育责任,要求常某自2010年5月起,按月付出抚育费人民币2000元,至18周岁。
法庭上,中年得子的常某却没有半点欢喜。42岁的他辩称,没有依据证明洋洋与自己有父女联系,且自己现在没有作业,无法担负抚育费。
审理中,洋洋的母亲赵小姐表明,自己每月收入仅为人民币2000元,母女俩日子窘迫。但常某回绝进行亲子判定;还称自2008年起,自己的社会保险费也是经过别人代为交纳的。
非婚生子女相同受维护
法院以为,但从两边承认爱情时刻、洋洋出世时刻看,很多的依据和现实均可以彼此印证,承认洋洋即为常某的女儿。审理中,常某对洋洋是他女儿存有猜疑,但却未能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辩驳,且回绝作亲子判定。
依据上述依据,法院承认洋洋与常某存在有血缘联系。依据法令,非婚生子女权力相同受维护,爸爸妈妈有抚育孩子的责任。但鉴于已有依据证明常某的收入较低,抚育费法院酌情予以调整每月400元
孩子未出世爸爸妈妈已分手
2009年上半年,从江苏来沪打工的洋洋母亲赵小姐,经人介绍与常某相识,两边建立了爱情联系。同年10月,赵小姐因与常某性情不好,隔绝了爱情联系。谁知,分手后的赵小姐,于2010年5月19日在医院生下了洋洋,在洋洋的出世医学证明中记载:洋洋的父亲为常某。
2010年12月中旬,襁褓中的洋洋以原告身份把常某告上法院称,父亲常某拒肯定自己尽抚育责任,要求常某自2010年5月起,按月付出抚育费人民币2000元,至18周岁。
法庭上,中年得子的常某却没有半点欢喜。42岁的他辩称,没有依据证明洋洋与自己有父女联系,且自己现在没有作业,无法担负抚育费。
审理中,洋洋的母亲赵小姐表明,自己每月收入仅为人民币2000元,母女俩日子窘迫。但常某回绝进行亲子判定;还称自2008年起,自己的社会保险费也是经过别人代为交纳的。
非婚生子女相同受维护
法院以为,但从两边承认爱情时刻、洋洋出世时刻看,很多的依据和现实均可以彼此印证,承认洋洋即为常某的女儿。审理中,常某对洋洋是他女儿存有猜疑,但却未能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辩驳,且回绝作亲子判定。
依据上述依据,法院承认洋洋与常某存在有血缘联系。依据法令,非婚生子女权力相同受维护,爸爸妈妈有抚育孩子的责任。但鉴于已有依据证明常某的收入较低,抚育费法院酌情予以调整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