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密措施与竞业限制期的选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5:27
现在不少用人单位针对那些把握单位中心技术秘密的员工,都会采纳必定的脱密办法或约好竞业约束期。那么问题来了,脱密办法与竞业约束期是否能够一起进行?在这二者之间又该怎么进行挑选?下面就请看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详细报导。
脱密办法与竞业约束期的挑选
首要,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选用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等作为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劳动法》第22条规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依据以上规则,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能够经过合同或协议的方法约好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和事项,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便是保存商业秘密的详细办法。已然用人单位能够选用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作为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那么是否能够在合同中一起约好?
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员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第2条规则:“用人单位与把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好保存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能够约好在劳动合同停止前或该员工提出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时间内(不超越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改变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则把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停止或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超越三年),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从以上规则来看,能够推断出用人单位对这两种维护商业秘密的办法只能挑选一种。上海市的规则更为清晰,《上海市劳动合同法令》第16条第2款规则:“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竞业约束的,不得再约好免除合同的提早告诉期。” 依据以上规则,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不能一起约好,也便是用人单位只能采纳其间的一种作为维护商业秘密的办法,该项规则的本质涵意,应是避免用人单位的过度约束而或许影响劳动者的择业权力。
综上所述,依据上文的介绍,咱们能够知道,一般在脱密办法与竞业约束期之间,用人单位只能挑选其间一种。一起,两边之间还要签定相应的协议,清晰互相的责任,这样对我们都是有利的。更多脱密办法或竞业约束期方面的问题,你无妨详细咨询一下听讼网的在线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脱密办法与竞业约束期的挑选
首要,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选用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等作为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劳动法》第22条规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依据以上规则,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能够经过合同或协议的方法约好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和事项,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便是保存商业秘密的详细办法。已然用人单位能够选用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作为劳动者保存商业秘密的办法,那么是否能够在合同中一起约好?
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员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第2条规则:“用人单位与把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好保存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能够约好在劳动合同停止前或该员工提出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时间内(不超越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改变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则把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停止或免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超越三年),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从以上规则来看,能够推断出用人单位对这两种维护商业秘密的办法只能挑选一种。上海市的规则更为清晰,《上海市劳动合同法令》第16条第2款规则:“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竞业约束的,不得再约好免除合同的提早告诉期。” 依据以上规则,提早告诉期和竞业约束不能一起约好,也便是用人单位只能采纳其间的一种作为维护商业秘密的办法,该项规则的本质涵意,应是避免用人单位的过度约束而或许影响劳动者的择业权力。
综上所述,依据上文的介绍,咱们能够知道,一般在脱密办法与竞业约束期之间,用人单位只能挑选其间一种。一起,两边之间还要签定相应的协议,清晰互相的责任,这样对我们都是有利的。更多脱密办法或竞业约束期方面的问题,你无妨详细咨询一下听讼网的在线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