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期免费调换配件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2:19某有限公司在售后服务期为客户免费互换的叉车配件以及供给的维修服务,若依照平等含税出售价格为100万元,这部分配件等应该怎么进行增值税处理?
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事务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则,“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二)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则的货品的运送费用和出售免税货品的运送费用。”仔细分析,产品售后服务期内,依照合同约好光亮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免费互换配件,不存在叉车配件改动用处的问题,也没有发作非正常的丢失,所以,该事务不属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的事务。
不属于视同出售事务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出售货品:(一)将货品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代销;(二)出售代销货品;(三)设有两个以上组织并施行一致核算的纳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其他组织用于出售,但相关组织设在同一县(市)的在外;(四)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六)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八)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依据上述规则,该事务不属于代销、出售代销产品、组织间移交货品、改动货品用处以及出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从形式上看,光亮机械有限公司在产品售后服务期内,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和视同出售中“将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有相同点,行为均不引发经济利益的流入,但光亮机械有限公司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是出售叉车行为的合同责任,在职业中已成为行规和常规,光亮机械有限公司有必要实行,不然,叉车或许无法出售。而无偿赠送货品,赠送企业是赠送行为的自主建议者,它能够建议赠送行为,它也能够不建议赠送行为,仅仅赠送行为减少了增值税税基,所以,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将赠送货品行为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要求赠送企业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是一种特别的产品加工进程
其实,“产品售后服务期内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是一种特别的产品加工进程,它的发作与否,依赖于产品出售后发作的特定事项。假定光亮机械有限公司出售给客户的叉车,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老是不给力,老是掉链子,那这个特别的产品加工进程就有必要施行。
此外,参照出售货品“买一赠一”方法,将赠品和正品作为全体出售来处理的准则,这种群众口中所言的“赠品”其实并不是税法意义上的“货品赠送”,而是对客户购买货品所给予的扣头罢了,它的价值冲抵了正品的出售公允价格;而“产品售后服务期内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也是根据出售产品而发作的,将出售方在这个特别的产品加工进程所耗用的本钱和出售货品“买一赠一”下的赠品比较,那也是不该该再独自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定论
在售后服务期内,依照合同约好免费为客户互换配件增值税处理的关键是:1.购进配件以及加工配件所耗用货品的进项税额能够全额予以抵扣;2.不视同出售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3.免费替换的配件以不含税本钱价计入企业的“营业费用”科目。
当然,非合同约好的、因为客户操作不妥原因形成的,以及售后服务期满后,出售方为客户供给的替换产品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应该交纳增值税的。假定光亮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1月~9月,发作的此类事务含税出售价也为100万元,则:
借:应收账款(或许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事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