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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及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2:09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判定的条件及期限
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之日起5日内告诉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所需的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告诉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辩论。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书面陈述及辩论之日起45日内安排判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请求判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判定书。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阐明理由。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判定请求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触及多个医疗机构,其间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现已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现已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判定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托付的在外);
(五)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
(六)卫生部规则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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