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8:50

    因为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不同较大,因而《劳作法》第四十八条规则:“最低工资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报国务院存案”。依照劳作法的规则,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规范都是按区域确认的,全国没有统一规范。
    依据劳作法的基本准则,劳作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则》和《劳作部关于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告诉》,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规范的确认提出了详细的规则。
    最低工资规范的确认施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作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施行施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劳作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施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行政部分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务、民政、计算等部分咨询后研讨确认的最低工资规范要报劳作部征求定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作部提出改变定见,或接到改变定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同意后7天内涵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区域报纸上发布,一起报国务院存案,抄送劳作部。
    最低工资规范发布施行后,如因确认最低工资规范的诸项要素发生变化,或本区域员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化较大的,应当当令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