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23: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公民物权不受不合法损害,不动产挂号便是我国物权法建立的一项物权准则。那么,什么不动产挂号究竟归哪个部分统辖呢?法令有哪些相关规则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不动产挂号由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辅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则:
《不动产挂号法令》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担任辅导、监督全国不动产挂号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确认一个部分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组织,担任不动产挂号作业,并承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主管部分的辅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挂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组织处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确认本级不动产挂号组织一致处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挂号。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组织别离处理。不能别离处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挂号组织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挂号主管部分指定处理。
国务院确认的要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同意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挂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规则。
二、机关责任
挂号机关的责任是指挂号机关在进行不动产挂号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实行的责任。关于不动产挂号组织的责任,不同国家或区域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则。德国法令规则不动产挂号机关除有检查当事人的请求资料是否完备的权力之外,对当事人请求挂号的内容只要消沉的挂号责任。
我国物权法既没有去企图界定什么是本质检查,什么是方式检查,更没有去答复物权法要求不动产挂号组织去进行本质检查仍是方式检查,而是在听取各方面定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不动产挂号的实际状况,对不动产机关应当实行的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则。该法第12条规则:“挂号组织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一)查验请求人供给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资料。
(二)就有关挂号事项问询当事人。
(三)照实、及时挂号有关事项。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具体来说,物权法要求我国的挂号组织在进行不动产挂号时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查验请求人供给的必要资料。
2.问询请求人有关挂号事项。
3. 照实、及时进行挂号。
4.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为确保挂号机关更好地实行挂号责任,物权法在规则挂号组织应当实行的责任的基础上,又对其制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则。
十分感谢您的阅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不动产挂号从属部分的法令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