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22:43
1.人民法院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书、裁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催促程序发布的付出令。
3.发作法令效能而具有产业内容的刑事判定书、裁决书。
4.裁决安排依法作出的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造的依法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债务文书。
相关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履行的规则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则,当地各级人民法院设履行安排,在院长领导下,担任履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子所作的判定和裁决。第二审案子的判定和裁决,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担任履行的其他法令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履行。采纳严重履行办法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与。
假如被恳求履行的产业或许被恳求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履行员又不方便前往履行的,能够托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履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端履行,不得回绝。履行结束后,应当将履行成果及时函复托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履行结束,也应当将履行情况函告托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托付信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履行的,托付人民法院能够恳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履行。假如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恳求履行的产业、而由人民法院书面告诉协助履行的,都有责任按告诉的规则履行。但凡无故推托、回绝或许阻碍履行,因此形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令责任。
恳求履行的期限:恳求履行的期间为二年。恳求履行时效的间断、间断,适用法令有关诉讼时效间断、间断的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