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自书遗嘱不能办继承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4:06

包头市的白先生拿着他父亲自书的遗言来到包头市昆区公证处请求处理承继公证手续。白先生说,他母亲于2000年逝世,他的父亲其时为后事考虑而以遗言的方式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别离留给两个儿子,为稳重起见,他还请了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朋友做见证人,自书并签署遗言。现在他的父亲也逝世了,白先生便拿着自书遗言来处理公证手续。
自书遗言究竟可不可以处理承继公证?包头市昆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答复如下:公证处不能以遗言为根据出具公证书。由于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承继法》的规则,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一般为夫妻一起产业,其父的两套房产均是他和老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归于他们的一起产业,他和老伴各具有该房产一半比例,在其母也没有留下遗言的状况下,应该由其父、其母的爸爸妈妈、子女一起承继,此刻,这两套房产已经是多人共有,而不是其母过世后当然由其父一人具有,所以他的父亲也就没有权利将别人一切的房产进行处置。
对这种状况,公证人员主张:当白先生的母亲过世后,他的父亲和女们就应到公证处请求处理承继公证,子女抛弃承继,白先生的父亲承继老伴的比例,这样房产就悉数归其父一切,然后他就可以以遗言的方式进行房产的分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