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人应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5:05合伙企业闭幕,便是各合伙人免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停止活动;合伙企业闭幕后,有必要通过清算程序,了断合伙业务。
法律咨询:
合伙企业清算人怎样确认
律师答复:
合伙企业闭幕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诉和布告债权人;清算人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整体合伙人过半数赞同,能够自合伙企业闭幕 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许数名合伙人,或许托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认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能够用钱银、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许其他财产权力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好如期足额交纳出资;未如期足额交纳的,应当承当补缴职责,并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挂号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履行合伙业务。履行业务合伙人能够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认履行业务的酬劳及酬劳提取方法。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履行合伙业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履行合伙业务:
(一)参加决议一般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加挑选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业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政会计报告;
(五)对触及本身利益的状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政会计账簿等财政材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遭到损害时,向有职责的合伙人建议权力或许提起诉讼;
(七)履行业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催促其行使权力或许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供给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