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课税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2:06亦称“行为税”,是按课征目标分类的一类。指对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征目标征收的品种总称,具有特别的意图性。行为税的纳税目标,是国家税法规则的,除商品流通、劳务收入、收益所得、产业占有、特定意图、资源挖掘和占用等行为之外的其他各种应税行为。因而,在按纳税目标对税收分类时,凡不能归入流通额课税、所得额课税、产业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等品种的税种均归于行为税领域。国家课征行为税,是为了到达特定的意图,对某些行为加以特别鼓舞或特别约束。
因而,行为税有以下几个首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行为的调理已到达预订的意图时即可撤销。
(2)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
(3)征收办理难度大。因为征收面比较涣散,征收规范也较难把握,征收办理较杂乱。
(4)调理及时。能有效地合作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补偿其他税种调理的缺乏。
行为课税具有较长的前史。欧洲在中世纪就有国家对铸造金银钱银的行为课征铸造税。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对家畜买卖行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规则建立了印花税、买卖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4种行为税。
现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归于行为课税的有:固定资产出资方向调理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买卖税等。它们的首要特点:(1)针对性和意图性较强。如屠宰税只对几种规则的家畜的屠宰行为纳税;建立筵席税,意在引导合理消费,发起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2)保证合法权益。如商事凭据在完纳印花税后,可署理以增强法律效力。(3)收入首要归当地财政,有利于添加当地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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