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法:保单要及时签发送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4:08有位范先生曾向我叙述过他的投保阅历―――
“老街坊的女儿琳琳向我介绍说她在做稳妥。帮我剖析说我的作业风险比较大,引荐买意外损伤稳妥及附加意外损伤医疗稳妥,我觉得有道理,就当场签了保单交纳保费。她说过几天把稳妥单给我送来。几天后,我出差到云南几回遇到山体滑坡,非常风险。就想起了这份意外稳妥,还没有拿到稳妥单呢。其时就打电话给琳琳,琳琳说出单或许还要等几天,我直接把电话打到稳妥公司的客服部,他们答复:不出单也不会有问题的。等我历经险阻回到家后,琳琳才把保单送来。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保单上记载的合同收效日是我投保的那一天,而稳妥公司总经理签发保单的时刻却是我收到保单的前两天,相隔十多天。”
范先生问:“假如我在云南遇到意外事端而向稳妥公司索赔,这时我手里还没有保单,成果会怎么样?”
我当即翻阅了手边四、五份稳妥合同,公然如范先生所言,合同的收效日在前,稳妥公司的董事长签署于后,一般相隔有一星期以上。天然这些保单只能在董事长签署的日期之后才或许送到投保人的手里,这样保单从收效到送达投保人手中,十天半月也就正常。
范先生的问题和现在投保与承保实践流程的情况,引起了我的考虑:从投保人投保到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单会有一段时刻差。而这期间发作稳妥事端,咱们乐意信任稳妥公司一般是会做出恰当处理的,但其间或许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时真是无巧不成书―――
2001年1月19日,姚某为其老公投保了25份十年期稳妥金额为25万元的定时稳妥,并当场交了第一年的保费,代理人陈某当即填写了投保单,并出具了首期稳妥费预收收据。姚某以为悉数投保手续完结,也就将此事放在一边。哪知同年11月9日,姚某的老公遇事端当场逝世。
但当姚某持相关凭据,包含首期稳妥费预收收据向稳妥公司索赔时,稳妥公司却要求姚某出示稳妥合同。姚某找到陈某,陈某却告诉她,因为投保单上没有姚某老公自己的签名,所以稳妥公司没有承受投保也没有出具稳妥合同。姚某责问:“已然最初稳妥公司以为是我代签名不可,那为什么不早点让我老公补上签名?已然稳妥公司没有承受我的投保,那为什么不把保费退给我?为什么这悉数在其时都不告诉我?而隔了一年,我老公死了,我要你们理赔了,你们才说这些?”陈某、稳妥公司皆无言以对,仅仅一再表明按规则真实难以理赔。
经屡次洽谈不成,2002年9月,姚某将稳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为:稳妥公司在收取了原告姚某投保单和保费后,在未提出异议和其它要求的情况下,却在远远超越合理期限的时刻内不作答复,既不供给正式合同,也不明确表明不与投保人签约交还保费,致使原告姚某在彻底履行了被告方业务员的悉数要求后以为稳妥合同已成功缔结,而未能获得正式的稳妥合同,丧失了直接向被告理赔的根据。被告在本次合同签定进程中有显着差错,对由此形成的投保方丢失应负彻底补偿职责。被稳妥人在投保后一年内意外逝世,按定时稳妥的约好,被告公司应付出稳妥金25万元。
由范先生的遭受和姚某的案子能够看出:稳妥公司在回绝承保及时告诉退费或赞同承保及时签发保单的操作上,确有需求仔细标准的当地,因为这涉及到稳妥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关乎稳妥人的法定职责。从现有的审判实践来看,因为拖延签发稳妥单,而在此期间发作稳妥事端的话,稳妥公司有或许要承当损害补偿的职责,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
(贝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