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9:40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托付业务的不同状况,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好恳求托付人付出酬劳。有以下几种状况:一、行纪人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和要求实行了悉数合同的职责,有权恳求悉数酬劳;二、因托付人的差错使得合同职责部分或许悉数不能实行而使托付合同提早停止,行纪人能够恳求付出悉数酬劳;三、行纪人部分完结托付业务的,能够就已实行的部分的份额恳求给付酬劳。
酬劳数额,一般由合同两边事前约好。付出期限,原则上应于托付业务完结之后付出酬劳,但当事人约好预先付出或分期付出的也能够按约好实行,假如寄售物品取得比原约好更高的价金,或许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好低,能够约好按份额添加酬劳。
托付人不依照约好付出酬劳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托付物能够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许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托付物需具有几个条件:
一、已合法占有托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有必要是行纪人现已合法占有托付物,非法占有托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托付人没有理由的回绝付出酬劳。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有必要具有托付人如期不予付出酬劳的现实存在。
三、托付合同中没有事前约好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假如托付人与行纪人内行纪合同订立时现已约好,不得将托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托付物,可是,托付人需求供给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托付人向行纪人付出酬劳超过了合同约好的实行期限的,应当承当逾期不付出酬劳的职责。
依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则,行纪人留置托付物后,现已合理期限的催告,托付人逾期仍不实行的,行纪人就能够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许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假如留置物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托付人应付出的酬劳,剩下部分还应当归托付人一切,假如成果不足以付出行纪人的酬劳,行纪人还有权力恳求托付人持续清偿。
酬劳数额,一般由合同两边事前约好。付出期限,原则上应于托付业务完结之后付出酬劳,但当事人约好预先付出或分期付出的也能够按约好实行,假如寄售物品取得比原约好更高的价金,或许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好低,能够约好按份额添加酬劳。
托付人不依照约好付出酬劳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托付物能够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许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托付物需具有几个条件:
一、已合法占有托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有必要是行纪人现已合法占有托付物,非法占有托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托付人没有理由的回绝付出酬劳。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有必要具有托付人如期不予付出酬劳的现实存在。
三、托付合同中没有事前约好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假如托付人与行纪人内行纪合同订立时现已约好,不得将托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托付物,可是,托付人需求供给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托付人向行纪人付出酬劳超过了合同约好的实行期限的,应当承当逾期不付出酬劳的职责。
依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则,行纪人留置托付物后,现已合理期限的催告,托付人逾期仍不实行的,行纪人就能够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许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假如留置物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托付人应付出的酬劳,剩下部分还应当归托付人一切,假如成果不足以付出行纪人的酬劳,行纪人还有权力恳求托付人持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