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28
统辖权的搬运和移交统辖尽管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本质的差异:
(1)统辖权的搬运是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统辖权搬运给本无统辖权的法院,其搬运的是行政案件的统辖权;而移交统辖则是无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统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交给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交的不是统辖权也不可能是统辖权,而仅仅行政案件。
(2)统辖权的搬运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交统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能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3)统辖权搬运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或赞同,不然不得搬运。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统辖权搬运的主张;移交统辖则不需求通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议或赞同。
(1)统辖权的搬运是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统辖权搬运给本无统辖权的法院,其搬运的是行政案件的统辖权;而移交统辖则是无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统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交给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交的不是统辖权也不可能是统辖权,而仅仅行政案件。
(2)统辖权的搬运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交统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能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3)统辖权搬运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或赞同,不然不得搬运。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统辖权搬运的主张;移交统辖则不需求通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议或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