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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7:02
发布部分: 我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6]355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排树立及改动第三章 业务第四章 财政管帐第五章 监督处理第六章 整理、接收及闭幕第七章 罚则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政公司(以下简称财政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处理,确保财政公司的稳健运转。促进企业集团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人民银行法》、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财政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方法树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供给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安排。    相关法规: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经国家主管部分赞同、在我国境内注册、以母公司为主体、依产权联系树立的企业集团。其间母公司是指具有出资中心功用的大型出产、流转企业(或控股公司),成员单位包含母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子公司持股25%以上的企业。    第四条    财政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自主运营、自担危险、自负盈亏、自我束缚。    第五条    财政公司依法承受我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处理。 第二章 安排树立及改动    第六条    树立财政公司须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    第七条    请求树立财政公司,应具有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有必要是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1、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得到国家重点扶持;2、成员单位的总财物净值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在兑换钱银,其间母公司的财物净值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在兑换钱银。上述财物净值不得低于对应口径财物总额的30%;3、成员单位在请求前接连三年每年总运营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在兑换钱银;4、母公司具有集团内部财政处理和资金处理经验。(二)有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方法规矩的规章。(三)有契合本方法规矩的最低限额注册本钱。(四)有契合本方法规矩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处理准则。(六)有与业务运营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安全防备方法和其他设备。(七)我国人民银行规矩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第八条    财政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中资企业集团财政公司请求外汇业务,须添加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自在兑换钱银。财政公司的注册本钱应为实收钱银本钱。我国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开展能够对注册本钱最低限额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前款规矩的限额。    第九条    财政公司的注册本钱须从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中征集、资金来源限于按国家规矩可用于出资的自有资金,其股本结构、股东资历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向金融安排出资入股的规矩。    相关法规:        第十条    财政公司的注册本钱不得抽减,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能够添加。    第十一条    财政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是指财政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政公司高档处理人员要具有我国人民银行规矩的任职资历,并报经我国人民银行查看赞同。    第十二条    财政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作业5年以上人员应超越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外资企业集团树立的财政公司,其高档处理人员中至少须有1名我国公民;    第十三条    财政公司的树立须通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    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方可进行财政公司的筹建作业。请求筹建财政公司,请求人须向我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筹建请求书,其内容应包含拟树立的财政公司的称号、所在地、注册本钱总额、结构及征集途径、业务范围等;(二)树立财政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其内容应包含成员单位最近3年的财物负债状况和出产运营状况以及中长期开展规划、树立财政公司的效果及其经济效益猜测;(三)企业集团的树立批文及安排规章;(四)成员单位的名册及产权联系证明;(五)主张单位的运营执照、资信证明及出资确保;(六)筹建担任人的名单及简历;(七)我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文件、材料用中文书写。请求人如为外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集团,须一起附英文文本。    第十五条    我国人民银行对财政公司筹建请求的答复期为3个月,逾期未获赞同的,请求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内容的请求。    第十六条    财政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请求开业或筹建期满未到达开业规范的,原赞同筹建文件主动失效。如遇特殊状况,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可适当延伸筹建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越1年。筹建期内不得以财政公司名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财政公司筹建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请求,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规章草案;(二)拟任职的高档处理人员名单、具体经历及契合我国人民银行规矩的任职资历证明;(三)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作业5年以上人员的资历证明;(四)股东称号及其出资额、股权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出资才能证明;(五)我国法定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和我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安排出具的钱银资金入帐证明;(六)运营政策和方案;(七)运营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备的材料;(八)我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财政公司的开业请求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后,由我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安排法人许可证》,在该许可证上注明其运营本外币业务范围。财政公司凭该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收取《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后,方可运营。    第十九条    财政公司有下列改动事项之一的,须报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一)改动称号;(二)改动安排形式;(三)调整业务范围;(四)改动注册本钱;(五)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法,转让股权;(六)修正规章;(七)改动运营场所;(八)我国人民银行规矩的其他改动事项。替换高档处理人员时,应当报经我国人民银行查看任职资历。    第二十条    财政公司分立、兼并,或改组为其他类型的金融安排,须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财政公司与其他金融安排兼并后,其原有的《金融安排法人许可证》有必要缴销。财政公司改组成其他类型的金融安排,由我国人民银行从头核定其业务范围并颁布新的《金融安排法人许可证》,原有的《金融安排法人许可证》即予缴销。    第二十一条    财政公司的安排形式、安排安排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矩。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财政公司可在其集团成员单位会集的区域树立分支安排。树立分支安排的具体条件由我国人民银行另行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十二条    经赞同的财政公司在收取运营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6个月的,由我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 第三章 业 务    第二十三条    财政公司能够运营下列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二)经赞同发行财政公司债券;(三)对成员单位发放本、外币借款;(四)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供给买方信贷;(五)对成员单位处理托付借款业务;(六)处理同业拆借业务;(七)对成员单位处理收据承兑、收据贴现;(八)生意和署理成员单位生意债券、外汇;(九)处理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借业务;(十)处理成员单位的托付出资业务;(十一)处理成员单位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十二)承销及署理发行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三)为成员单位处理担保、信誉鉴证、资信查询、经济咨询业务;(十四)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的其他业务。我国人民银行依据财政公司的具体条件,决议其运营上述部分或许悉数业务。    第二十四条    财政公司不得在境内生意或署理生意股票、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东西,不得出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和非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在境外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买卖的,须经我国人民银行另行批阅。    第二十五条    财政公司应当依照我国人民银行的规矩确认其存款、借款利率和各种手续费率。    第二十六条    财政公司应按我国人民银行规矩的存款准备金率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公司业务运营遵从下列财物负债份额:(一)本钱总额与危险财物的份额不低于8%;(二)流动财物与财物总额的份额不低于30%;(三)高额借款总额与借款余额的份额不高于40%。高额借款指金额超越本钱总额15%的单笔借款;(四)借款余额与存款余额加发行债券余额之和的份额不得高于75%;上述三、四两款中所称借款均不包含托付借款;(五)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租借余额与本钱总额的份额不得高于15%;(六)对成员单位产品购买者发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越该产品金额的70%;(七)自有固定财物与本钱总额的份额不得高于30%;(八)财政公司债券发行余额不得高于本钱总额的10倍。    第二十八条    财政公司进行借款、融资租借等授信业务,应要求受信方供给担保。财政公司应严厉查看确保人的归还才能、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完成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    财政公司进行授信业务,应与受信方缔结书面合同。合同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矩。 相关法规:        第四章 财政管帐    第三十条    财政公司应依照国家法令和一致的管帐准则以及我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矩,树立、健全其财政管帐准则。    第三十一条    财政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矩提取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出资危险准备金。    第三十二条    财政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实在记载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政状况,制造年度财政管帐陈述。财政管帐陈述须经我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注册管帐师验证。财政公司不得在法定的管帐帐册外另立管帐帐册。财政管帐报表包含:(一)年度财物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政状况变动表;(四)财政状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政公司应依照我国人民银行的规矩,拟定本公司的业务规矩,树立、健全本公司的业务处理、现金处理和安全防备准则。    第三十四条    财政公司应当树立、健全本公司对存款、借款、呆帐等各项状况的稽核、查看准则。    第三十五条    财政公司应按规矩时刻向我国人民银行报送财政管帐陈述和财物负债份额处理状况的书面陈述及其他业务运营方面的材料。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和各种材料的报送时刻,由我国人民银行另作规矩。在财政公司呈现付出困难或损失付出才能等紧急状况时,应当即向我国人民银行陈述。    第三十六条    财政公司有必要承受我国人民银行的稽核查看或由我国人民银行托付的注册管帐师的查看。查看时,查看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财政公司有必要协作,供给有关的材料。受托注册管帐师发现财政公司有违背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行为时,须当即照实向我国人民银行陈述。查看费用由财政公司承当。    第三十七条    我国人民银行对财政公司施行年度查看准则,其方法另行拟定。 第六章 整理、接收及闭幕    第三十八条    财政公司呈现下列状况之一的,我国人民银行可责令其整理:(一)损失付出才能;(二)亏本超越注册本钱30%或接连3年亏本超越注册本钱10%;(三)严峻违背有关法令法规和本方法;(四)我国人民银行规矩其他有必要整理的状况。    第三十九条    我国人民银行责令财政公司整理后,可对财政公司采纳下列方法:(一)要求替换财政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二)派驻审计人员;(三)赞同财政公司与其他金融安排兼并或改组成其他类型的金融安排;(四)我国人民银行以为必要的其他方法。    第四十条    财政公司通过整理,契合下列条件的,可康复正常运营:(一)已康复付出才能;(二)亏本得到补偿;(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四)已施行兼并或改组。整理时刻最长不超越1年。    第四十一条    财政公司现已或许可能发生信誉危机,严峻影响存款人利益和金融次序的稳守时,我国人民银行可对财政公司施行接收。接收的意图是对被接收的财政公司采纳必要方法,康复财政公司的正常运营才能。被接收的财政公司的债权债款联系不因接收而改变。    第四十二条    接收由我国人民银行决议并安排施行。我国人民银行的接收决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接收的财政公司称号;(二)接处理由;(三)接收安排;(四)接收期限。接收决议由我国人民银行予以布告。    第四十三条    接收自接收决议施行之日起开端。自接收之日起,由接收安排行使财政公司的运营处理权利。    第四十四条    接收期限届满,我国人民银行能够决议延期,但接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年。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接收间断:(一)接收决议规矩的接收期限届满或许我国人民银行决议的接收延期届满;(二)接收期限届满前,该财政公司已康复正常运营才能;(三)接收期限届满前,该财政公司被兼并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六条    财政公司呈现下列状况时,予以闭幕:(一)公司规章规矩的运营期限已满或公司规章规矩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二)股东会议决议闭幕;(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四)呈现本方法第 三十八条前三款所列问题,经整理无法到达本方法第 四十条前三款所列条件;(五)组成财政公司的企业集团闭幕,财政公司不能完成兼并或改组。(六)财政公司已分立或许兼并。    第四十七条    财政公司闭幕,须经我国人民银行核准,并由我国人民银行发布闭幕布告。    第四十八条    财政公司自闭幕布告发布后15日内建立清算组,依照法令规矩程序进行清算。我国人民银行可主张替换或直接派遣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进程。    第四十九条    财政公司闭幕时,产业按以下次序处置:(一)付出清算费用;(二)付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款;(五)向股东分配剩下产业。    第五十条    清算组在整理产业时发现财政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款时,应当即中止清算,并向我国人民银行陈述。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财政公司破产。财政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处理产业,清算组应将清算业务移送人民法院。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一条    凡违背本方法有关规矩者,由我国人民银行按《金融安排处理规矩》的处分方法进行行政处分。 相关法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收效。曾经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规矩,凡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    在本方法发布前经我国人民银行赞同树立的财政公司,有不契合本方法规矩的,期限按本方法施行过渡。过渡期限和过渡方法由我国人民银行另行规矩。    第五十四条    外资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适用本方法,我国人民银行还有规矩的适用其规矩。    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由我国人民银行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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