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0:20乡镇居民生育稳妥待遇申报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生育稳妥待遇申报要求: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四个月内由个人持相关材料申报生育稳妥待遇。女居民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在外地生育的,有必要在生育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乡镇居民生育稳妥待遇申报程序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生育稳妥待遇申报要求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四个月内由个人持相关材料申报生育稳妥待遇。
(二)女居民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在外地生育的,有必要在生育前,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局面证明阐明原因并加盖公章报社会稳妥管理局医疗生育稳妥经办组织存案,不然不予报销。
(三)乡镇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审阅严格履行十二个月的处理期限,无故延迟过期的,由个人自行担任。
二、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付出流程
(一)居民生育待遇核定所需材料:
1、《和田地区乡镇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
2、女居民申领待遇应带着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一致收据(原件);
(2)医院出院争端证明书(原件);
(3)婴儿出世(逝世)证(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双面复印件)。
(二)流产待遇核定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医疗确诊证明书(原件);
3、其他相关证明。
(三)医治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及经剖腹产手术同一切断进行的其它疾病手术的,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第二个手术费用,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职工根本医疗稳妥治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按乡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待遇的规范付出,但不履行住院起付规范。在详细结算中两项费用算计超越医疗给用总金额,可按医疗费用总金额为限处以结算。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审阅所需材料:
1、住院费用结算一致收据(原件);
2、医院出院确诊证明书(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生育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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