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及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2:55

【房地产税】
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全部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进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归于房地产税。
在我国包含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出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犁地占用税等。
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计划已中止。重点是加速房地产税立法。
【纳税目标】
1、房产税:以房子为纳税目标。房产税的计税根据是房子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借收入。
2、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归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子、土地依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运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根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持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告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出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安排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交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
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全部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进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归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含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出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犁地占用税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则,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胶葛未处理者,均由代管人或运用人代为报交。
乡镇土地运用税:以土地为纳税目标,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
1、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纳税目标。以增值额为计税根据。
2、犁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践占用的犁地面积计税,依照规则税额一次性征收。
3、契税:以搬运土地、房子运用权的行为为纳税目标。以成交价格为计税根据。
房产税的纳税目标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以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出产、学习、作业、文娱、寓居或贮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子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归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归于房产。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缔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