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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4:50
债款债款的转让是需求遵从必定的程序的,那债款转让未告诉债款人是否影响合同效能?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债款转让未告诉债款人是否影响合同效能
该债款转让行为是合法收效的。债款转让系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两边行为,只需两边系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则,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用。债款人转让债款没告诉债款人,并不影响债款转让行为的效能。
2012年7月,星华公司以赊购方法向兴邦机械公司购买挖掘机五台,总欠款100万元人民币,约好2年内结清。2013年5月,兴邦机械公司与宇寰公司签定债款转让协议,两边约好兴邦机械公司将其对星华公司之债款转让与寰宇公司。债款转让协议签定后,兴邦机械公司未将该债款转让告诉星华公司。2014年1月,寰宇公司诉至法院,恳求星华公司实行债款。星华公司辩称,该债款转让对其未告诉,对其不产收效能,应驳回寰宇公司诉讼恳求。
关于本案该怎么处理,有以下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应判定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讼恳求,理由是,兴邦机械公司未将该债款转让告诉星华公司,该转让协议无效。
第二种定见以为,应判定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讼恳求,理由是,兴邦机械公司未将该债款转让告诉星华公司,该债款转让对星华公司不发收效能,应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请。
第三种定见以为,应判定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理由是,尽管债款人转让债款时没有告诉债款人,但债款受让人申述应视为债款转让的“告诉”,法院应该直接审理,而不该驳回受让债款人的申述。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定见。
首要,该债款转让行为是合法收效的。债款转让系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两边行为,只需两边系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则,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用。债款人转让债款没告诉债款人,并不影响债款转让行为的效能。
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债款受让人并非原合同的当事方,其对债款人不具有责任联系,债款人对债款进行转让时,对债款人告诉债款转让,理应是债款人应尽之责任。
最终,申述不能作为债款转让中的“告诉”。合同法第80条规则:“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从对合同法的规则来看,“转让权力”与“告诉债款人”之间用逗号相隔,句子结构上是同一主语,因而,债款转让的告诉责任仅限于债款人,而不在债款受让人,不能将债款受让人申述认定为债款转让中的“告诉”。
综上所述,债款受让人申述不能作为“告诉”的方法,债款人转让债款未告诉债款人,并不影响债款转让的有用性,债款转让未告诉债款人,仅仅导致债款转让行为对债款人不发收效能,债款受让人向债款人建议债款时,债款人有权回绝,故应判定驳回寰宇公司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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