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则,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
使用权,未依照出让合同约好付出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额缺乏25%以上的;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力的。
(4)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5)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6)权属有争议的。
(7)未依法收取权属证书的。
(8)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它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