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3:47
【施行日期】2003/06/20
【公布单位】呼政办发[2003]63号
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操控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拆迁补偿。
触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规范,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操控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撤除地上建筑物补偿方法》(呼政发[2001]59号)履行。
各评价组织应按此规范对拆迁区域进行评价,并经拆迁管理部门承认。
三、本规范仅包含房子拆迁中的房子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其它补偿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为准。
(一)房子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子相对于地点地段、拆迁地块的好坏程度等按用处将房子运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折算为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时确认的补偿价,首要包含基准地价各要素的批改、各种影响要素调整起伏的批改和容积率的批改。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是指在被拆迁房子建筑结构均匀重置价的基础上,依据该房子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要素确认的补偿价。
四、房子拆迁补偿价=[区位补偿价 重置价成新率(1 楼层调理系数)]建筑面积。
五、凡未标明的区位可依据当地实践参阅拟定。凡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子拆迁,可依据本辖区实践情况拟定补偿价,并报市拆迁办审阅存案。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房子拆迁补偿价规范的规则》(呼价房字[2001]第4号)一起报废。
【公布单位】呼政办发[2003]63号
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操控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拆迁补偿。
触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规范,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操控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撤除地上建筑物补偿方法》(呼政发[2001]59号)履行。
各评价组织应按此规范对拆迁区域进行评价,并经拆迁管理部门承认。
三、本规范仅包含房子拆迁中的房子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其它补偿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施行方法》为准。
(一)房子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子相对于地点地段、拆迁地块的好坏程度等按用处将房子运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折算为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时确认的补偿价,首要包含基准地价各要素的批改、各种影响要素调整起伏的批改和容积率的批改。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是指在被拆迁房子建筑结构均匀重置价的基础上,依据该房子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要素确认的补偿价。
四、房子拆迁补偿价=[区位补偿价 重置价成新率(1 楼层调理系数)]建筑面积。
五、凡未标明的区位可依据当地实践参阅拟定。凡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子拆迁,可依据本辖区实践情况拟定补偿价,并报市拆迁办审阅存案。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房子拆迁补偿价规范的规则》(呼价房字[2001]第4号)一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