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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 由父母来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2:30

               儿子工伤逝世补偿费 由爸爸妈妈来承继
    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逝世,用人单位为此回绝付出工伤补偿,爸爸妈妈不服,以其法定承继人身份索要补偿。记者今天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得悉,该院对这起爸爸妈妈承继儿子权力的劳作争议案子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撑。  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差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逃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小心摔至地上,致使右手受伤,被确诊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  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作判定委员会判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靠。7月25日,永川区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决劳务差遣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小文的爸爸妈妈文某和罗某在请求法院履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以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逝世,被列为请求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承继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申述,要求承继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法院以为,小文受伤后即请求了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而且相关判决现已收效。判决中小文应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契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建议。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工作前的补助,因小文已逝世,则不予支撑。一起,小文取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爸爸妈妈法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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