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取得退税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2:39

问:我公司履行企业会计准则,因为受H7N9禽流感事情影响,2013年第一季度亏本严峻,运营好不容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则,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减免上半年乡镇土地使用税13.5万元的请求,并于近来收到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复,税务机关对已征收的乡镇土地使用税依法予以退税。请问,咱们获得的退税收入是否归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一起财政上又应怎么处理?
答:这儿首要应予指出的是,关于直接减免的乡镇土地使用税应当不作账务处理,但因为税收的减免还必须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则由企业提出书面请求,经依法同意后方可进行减免,对未经请求或经请求但未经同意之前,交税人仍应依法交税。因而,在财政处理上,交税人在交纳上述税款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相应在接到减免税批复并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冲减管理费用,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因为乡镇土地使用税不归于流转税,一起,这儿乡镇土地使用税的“先征撤退”,归于税务机关先行征收并交还的已征税款,并不归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所界定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等财政性资金。因而,企业收到上述乡镇土地使用税退税不归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财政处理上不记入“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而是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