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银行破产中的单一实体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5:30内容摘要单一实体准则是处理跨国银行破产的一种新的思路和准则。它把跨国银行坐落世界各地的财物和分支组织作为一个一致的实体进行破产清算,力求该行坐落全球的债款人都够按照次序公正受偿。本文简述了单一实体准则的首要内容,剖析了在各国的破产法和银行法种运用单一实体准则或许呈现的问题。美国《一致破产法》中的304条是在国内法中运用单一实体准则的一个斗胆的测验,本文经过一个事例来剖析304条对单一实体准则的表现与保存。最终,结合我国的实践状况简述单一实体准则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关键词跨国银行单一实体首要程序辅佐程序债款超越
跨国银行一般被理解为在一个以上的国家设有分支组织的银行。其共同的组织形式是一个总部和在不同的国家的分支组织所组成。这不同于有子公司的集团企业,因为跨国银行的分支组织总是有整个公司实体资金的支撑.1990年世界商业信誉银行(BCCI)的溃散所证明的近年来世界性银行破产的阅历,说明晰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将来很有或许有其他跨国银行因诈骗、办理失误或许晦气的商场状况而破产。因为各国的金融运作有显着的差异,并缺少处理跨国银行破产的通行办法然后给跨国银行监管,以及世界范围内财物的清算及债款人的公正受偿带来了困难。单一实体准则必定程度上处理了跨国银行破产所面对的法令问题。但该准则也并非万全之策,在实践的使用中依然存在问题,现在还没有国家在其相关实体法中彻底供认该准则。
一、单一实体准则的概述
单一实体准则处理跨国银行破产的一种新的思路和准则。在银行破产过程中,减轻破产或破产临界或许给银行债款人和金融体系形成的负面影响法院和银行监管当局尽力寻求的方针。就跨国银行而言,只要不管其分支组织出于何国境,他们均遭到相等对待时,这一方针才有或许完成。“单一实体”即把跨国银行作为一个全体。运用于跨国银行的破产问题即指假如跨国银行是作为整个实体而闭幕,那么全世界的债款人,不管他们是总部或是分支组织的债款人,都可在该诉讼程序中提交恳求。
依据单一实体准则,跨国银行的破产只应该有一个破产宣告,由一个破产程序处理世界范围内的针对该银行的一切债款的求偿要求。全世界的债款人,不管他们的恳求是缘于其与国内或是国外的分支组织的买卖而起,也不管是依据国内法仍是依据国外法提出的,都应该看作是把他们的恳求托付于银行首要办事组织地点地的政府当局。这意味着跨国银行首要办事组织地点国(母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彻底的世界效能,它往往依靠法院地法(及母国的相关法令)来调整一个彻底的破产程序,一切的债款人都必须在这一程序中提出、证明并完成他们的求偿要求。为收集该银行在世界各地的产业,破产办理人能够在该行有产业或开设分支组织的各国国家开端辅佐程序。每个辅佐程序地点国的法院都要对首要程序进行供认并给予相应的帮忙,适用首要程序地点国的破产法,裁决坐落本国的债款人产业转移到首要程序中进行分配。笔者以为,此处所指的“分支组织”首要指跨国银行建立在其他国家或区域的代表处、分行,对跨国银行的子行则应该别离考虑。按照一般的公司法理论,而其子行或合资银行则是有一家外国银行具有悉数或部分股权并按照东道国的法令挂号注册的银行,是独立于母行之外的法令主体。因为子行与分行的法令地位显着不同,跨国银行分行或代表处的财物和负债应当并入总行,但其子公司的财物和负债则一般会坚持独立不会被并入总行。可是,依据商业运营的实际,子行一般依据母行的指示使集团利益最大化,整个跨国银行是在进行一体化运营.假如将这样的子行归入母行的单一实体中有利于对债款人的公正维护。因而,从经济意义上考虑到母子行之间在破产前的相互关系,来确认是否将子行归入跨国银行的一致实体中进行破产清算和分配是一种较为合理和务实的办法。再有,巨大的跨国银行是在地球村中运作的,有才能在瞬间经过电子化的方法把财物和资金从一个办事处转移到另一个办事处,出于公正的考虑,对待债款人的方法不能依靠于存款地点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