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6:37
建筑工程胶葛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遍及的,工程胶葛的主要原因有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等,其间拖欠工程款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刻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该条款清晰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然后确保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求。但笔者以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规范既与相关法令抵触,又不利于确保承包人完成优先权。
二、工程优先权起算日详细设定的想象
1、约好付款期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造工程中清晰约好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许过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2、未约好付款期限的,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核算。在工程结算前,因为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建议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而在工程价款结算后,工程价款现已清晰,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实行期限不清晰的,承包人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因为优先权行使期限不确定,会导致在相关不动产上难以设定他项权力。故应将优先权起算日确定为工程决算之日,即能催促承包人及时行使优先权,又能维护商场买卖次序,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建造工程行政胶葛
(1)行政答应
即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经依法检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答应、专业人员执业资历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出产答应等。行政答应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背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
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程序关于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招标资历、责令中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处罚逾越职权、滥用职权、违背法定程序、现实确定过错、适用法令过错等。
(3)行政奖赏
即行政机关按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造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详细行政行为,如赞誉建造体系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赏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违背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判决
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安排,按照法令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发作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胶葛(争议)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胶葛、损害赔偿胶葛、权属胶葛、国有资产产权胶葛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胶葛等的判决。行政判决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判决违背法定程序、现实确定过错、适用法令过错等。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则:“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该条款清晰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然后确保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求。但笔者以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规范既与相关法令抵触,又不利于确保承包人完成优先权。
二、工程优先权起算日详细设定的想象
1、约好付款期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造工程中清晰约好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许过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2、未约好付款期限的,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核算。在工程结算前,因为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建议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而在工程价款结算后,工程价款现已清晰,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实行期限不清晰的,承包人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因为优先权行使期限不确定,会导致在相关不动产上难以设定他项权力。故应将优先权起算日确定为工程决算之日,即能催促承包人及时行使优先权,又能维护商场买卖次序,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建造工程行政胶葛
(1)行政答应
即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经依法检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答应、专业人员执业资历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出产答应等。行政答应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背法定程序等。
(2)行政处罚
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程序关于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为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招标资历、责令中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易导致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处罚逾越职权、滥用职权、违背法定程序、现实确定过错、适用法令过错等。
(3)行政奖赏
即行政机关按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社会和建造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详细行政行为,如赞誉建造体系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行政奖赏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违背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判决
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安排,按照法令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发作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胶葛(争议)进行检查,并作出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如对特定的侵权胶葛、损害赔偿胶葛、权属胶葛、国有资产产权胶葛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胶葛等的判决。行政判决易引发的行政胶葛,通常是行政判决违背法定程序、现实确定过错、适用法令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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