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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合无羁押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2:11
无拘押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无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拘捕强制措施的诉讼。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押必要性检查。那么,哪些人合适无拘押诉讼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经拘押必要性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且具有悔罪体现,不予拘押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能够向办案机关提出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主张:
(一)准备犯或许间断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许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许避险过当的;
(五)片面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许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到宽和协议,且现已实行或许供给担保的;
(八)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十一)或许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景象。
人民检察院应当盯梢办案机关对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主张的处理状况。
处理拘押必要性检查案子应当制造拘押必要性检查陈述,陈述中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或许被告人基本状况、原案扼要状况和诉讼阶段、立案检查理由和依据、处理状况、检查定见等。
处理拘押必要性检查案子,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议是否提出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主张。案子杂乱的,能够延伸五个工作日。
办案机关未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状况的,能够报经检察长或许分担副检察长同意,以本院名义向其宣布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回复。
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主张书应当阐明不需要继续拘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拘押必要性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且具有悔罪体现,不予拘押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能够向办案机关提出开释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主张。假如你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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