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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22:17

一、对县级粮食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不服,能够依法向市级粮食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请求粮食行政复议:
(一)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粮食收买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二)对所作出的正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三)对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历证等证书或其他行政批阅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以为侵略其合法的自主经营权的;
(五)以为违法收费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六)以为侵略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对市级粮食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依法向省级粮食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请求粮食行政复议:
(一)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粮食收买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二)对所作出的正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三)对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历证等证书或其他行政批阅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四)以为侵略其合法的自主经营权的;
(五)以为违法收费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六)以为侵略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对省级粮食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依法向国家粮食局或本级人民政府请求粮食行政复议:
(一)对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机关提出中心储备粮代储资历请求不予受理的;
(二)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粮食收买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三)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军粮供应站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当地储备粮代储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五)对所作出的正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六)对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历证等证书或其他行政批阅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七)以为侵略其合法的自主经营权的;
(八)以为违法收费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九)以为侵略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对国家粮食局作出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依法向国家粮食局请求粮食行政复议:
(一)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中心储备粮代储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二)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粮食收买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三)以为契合法定条件,已请求处理中心储备粮保管、查验、防治人员资历但未获同意的;
(四)对所作出的正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五)对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历证等证书或其他行政批阅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
(六)以为侵略其合法的自主经营权的;
(七)以为违法收费或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以为侵略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则不合法的,能够依照下列规则在对详细行政行为请求粮食行政复议的一起同时提出对该规则的检查请求;请求人在对详细行政行为提出粮食行政复议请求时髦不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规则的,能够依照下列规则在粮食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前向粮食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则的检查请求:
(一)以为国家粮食局、省级粮食行政机关或许与其他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一起作出的规则不合法,向国家粮食局请求检查;
(二)以为市级粮食行政机关或许与其他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一起作出的规则不合法,向省级粮食行政机关请求检查;
(三)以为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或许与其他行政机关或非行政机关一起作出的规则不合法,向市级粮食行政机关请求检查。
六、下列景象不属于粮食行政复议受理规模:
(一)不服粮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许其他人事处理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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