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5:32
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搬运给受让方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予。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定刑?
定刑条件
判刑以下条件有: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等。
情节量定
第二条施行第一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形成严重后果等。
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定刑条件
判刑以下条件有: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等。
情节量定
第二条施行第一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不合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形成严重后果等。
不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