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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开代开发票事件的看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2:07
山东省聊城市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济南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交纳了1000元的罚款,他拿着罚单叹了口气说:“没想到借出一张发票,却换回一张高额罚单。”
前不久,聊城市国税局交税服务热线接到告发电话,告发人称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有几份发票填写不标准,有的发票印刷质量也有问题,告发人不只具体说明晰这几张发票的代码、号码和特征,还把这几份发票经过传真发了过来,12366坐席员在对来电状况做了具体记载后,立行将传真件上的发票代码、号码录入微机查询,经查询,其间的一份发票引起了坐席员的留意,电脑显现这张发票被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购,但发票上的公章却是一家药店的公司财务章。电脑一同显现,这张发票于2007年2月作了验旧处理,但这张发票的开具日期却在验旧日期之后。坐席员确认,这是一同转借或代开发票事情,所以将状况整理好后转交给税务稽察部分处理。
经稽察部分查实,这份手写商业三联千元版发票的确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购后转借别人运用的,而且开具金额为9900元,基本上开出了这张发票的最大金额。稽察部分依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方针的规则,依法责令该公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对运用这一问题发票的药店,稽察部分已另案处理。
在交纳了罚款后,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原本是想把发票借给熟人能落个情面,没想到情面没落着,自己还被罚款。看来这发票问题真是忽视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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