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20:5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则:对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以及在我国境内建立安排、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安排、场所有实践联络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归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三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出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出资收益;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不包含接连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缺乏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而所谓居民企业,是指按照税法在我国境内建立,或许按照外国(区域)法令建立但实践管理安排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包含按照我国法令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区域)法令建立且实践管理安排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建立安排、场所的,或许在我国境内未建立安排、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安排。
由此可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出资股票获得的出资收益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接连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超越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接连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不超越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即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持有非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转的股票获得的出资收益,一概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