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2:41
深圳市关于劳作裁定代理人资历的相关规定 依据广东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劳作裁定托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要求,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引荐的人及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被托付为代理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被托付为代理人。概况见立案大厅粘贴的《劳作裁定托付代理人暂行规定》。 另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参加处理各类法令事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独自办案;律师助理只能辅佐执业律师处理法令事务,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