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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4:16

人身稳妥新式产品信息发表管理办法 
(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人身稳妥新式产品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现已2009年9月18日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人身稳妥新式产品信息发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身稳妥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稳妥新式产品(以下简称“新式产品”),是指出资连接稳妥、全能稳妥、分红稳妥以及我国稳妥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确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发表,是指人身稳妥公司(以下简称“稳妥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绘新式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运营效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发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阐明和介绍; 
(二)产品阐明会上的阐明和介绍; 
(三)出售人员的阐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时寄送陈述材料。 
第四条 稳妥公司开办新式产品,应当制造产品阐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则进行信息发表。 
第五条 新式产品的信息发表,应当选用通俗易懂的言语,精确描绘与产品相关的信息。稳妥公司应当对信息发表的客观性、真实性担任,无严重遗失,不得对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诈骗、误导和隐秘。 
第六条 稳妥公司出售新式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稳妥条款、产品阐明书。向个人出售新式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 
缔结稳妥合同,选用稳妥公司供给的格局条款的,稳妥公司向投保人供给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局条款,稳妥公司应当向投保人阐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出售新式产品的,稳妥公司供给的投保单应当包括投保人承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写下列句子后签名:“自己已阅览稳妥条款、产品阐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色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 稳妥公司在产品阐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选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式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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