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以应代扣个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2:47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注明晰为购房者供给银行借款担保的优惠条款,但在合同期限内因该企业未与银行部分就按揭借款保证金问题达到共同,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依照《商品房生意合同》里的约好,该公司要付出违约金4000元。但是近期去该企业收取首付款时,开发商却告诉我,对此违约金,他们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地产开发企业付出的违约金是因违背经济合同依据约好的条款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补偿。该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其做法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则,商品房生意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形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好办好按揭借款手续,然后无法交纳后续房子价款,致使房子生意合同难以持续实行,房地产公司因两边洽谈免除商品房生意合同而向购房人付出违约金。
依据有关规则,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应依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付出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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