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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9:28
依据《北京市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暂行规则》(京房地权字〖2000〗369号):可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首要包含以下两大部分: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共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纳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勤警卫室、物业办理用房等以及根本功用上为该修建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共用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该计入共用修建空间的首要有:
1.库房、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独自具有运用功用的独立运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
3.为多幢房子服务的警卫室、办理(包含物业办理)用房。
此外,其他购房人获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求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子称号、需分摊的总修建面积。
369号文关于预售产品房的分摊面积,做了如下规则,“售房单位在预售产品房前,应向产品房预售办理部分提交预售产品房的面积丈量陈述。预售产品房设计方案改变触及预售房子面积的,应从头提交面积丈量陈述”。“售房单位在销(预)售产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清晰产品房出售面积、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及共用修建部位”。“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请求对已竣工产品房出售面积进行核算,因分摊的部分共用修建或参与分摊的其他产品房没有竣工,需求以规划赞同的修建面积为依据的,要经国土房管部分赞同,并需书面许诺: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好,用先行核算的产品房出售面积与购房者结算房价。在建设项目悉数竣工后,与测绘部分终究实测的成果比较,面积添加的,应保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削减的,售房单位应按实践价格退款”。
依据这一规则,自上一年10月份今后开盘出售的新楼盘,面积要丈量两次:一次在预售前,一次在竣工后。
由于现在很多开盘的产品房都是期房,主张买房人在购房时留意以下几点:
把相关内容写进合同,并在合同中加一条:当面积结算发作差错时,分摊面积和套内修建面积的比率也应当相应调整。比方买房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产品房,假如实测总修建面积添加了3平方米,那么套内修建面积也应按份额相应添加,不然买房人补交了3平方米的钱,很可能得到的是3平方米的分摊面积。
入住时向开发商索要测绘部分的实测陈述,由于买房人随后要交纳的公共部分修理基金和房产契税,都和房子面积有直接关系。
房改房的面积结算与此不同。依据规则,单位按房改方针及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不适用369号文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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