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应该怎样缴纳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7:35网友发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土地,因资金缺少而无力开发。S公司拟与该房地产公司一起协作开发该土地,房地产公司供给前述土地,S公司则供给开发资金,房子建成后,由两公司按必定份额各自分配获得房地产。在这一协作建房过程中,S公司或许房地产公司应怎么交纳契税?
律师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方针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财税[2000]14号)第一条“甲单位具有土地,乙单位供给资金,共建住宅。乙单位获得了甲单位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归于土地使用权权属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对乙单位应征收契税,其计税根据为乙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上述甲乙单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子,不发生权属搬运,不征收契税”之规则,协作建房的契税交税责任人为供给资金的一方,其计税根据为供给土地一方所供给之土地使用权的相应成交价格。而房子建成分配房子时,两边均无须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