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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3:32
台湾是我国自古以来的疆域,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跟着各方面的沟通越来越多,两岸人民成婚的景象越来越多,有成婚天然也有离婚的,那么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怎样处理
根据《婚姻挂号法令》的相关规则,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挂号按以下规则处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常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关处理。
(2)请求离婚挂号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成婚证;
离婚协议书。
(3)处理离婚挂号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①《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用游览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自己的成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留意啥
(1)离婚挂号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复[1985]35号《关于男女挂号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男女两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免除。一方对这种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产业问题的处理翻悔,在原挂号机关未吊销离婚挂号的状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该受理,奉告当事人向原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处理。
(2)虚伪离婚。对婚姻当事人来讲,这儿存在两种状况:一种状况是婚姻当事人两边为了一起的或许各自的意图,约好暂时离婚,待既定意图到达后再进行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另一种状况是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了其个人某种不可告人的意图,伪造虚伪现实或许隐秘真实状况,向对方承诺先离婚,然后在复婚,然后骗得对方赞同的违法离婚行为。对婚姻挂号机关来说,这两种状况都归于虚伪离婚行为。对婚姻挂号机关来说,这两种状况都归于虚伪离婚行为。虚伪离婚归于违法行为,按照《婚姻挂号处理法令》第八条的规则,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照实向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供给本法令规则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秘真实状况。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则,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成婚、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成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关系无效,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这便是虚伪离婚的法令结果。
(3)离婚挂号后,两边对产业、子女抚育问题发作胶葛,要求法院给予重新处理。对这种状况,根据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号批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挂号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的处理状况,发作胶葛的性质和理由,给予检查处理。
(4)关于涉外、触及华裔和港澳台胞的离婚问题,按照《民法通则》和《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裔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则》等有关规则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离婚应当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成婚后,协议离婚的,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则处理离婚挂号。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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