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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欠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8:30
【事例】
2005年1月8日,王广汉将坐落道外的哈尔滨南洋酒店转给梁凤颖,王广汉和梁凤颖是通过李全的介绍知道的,由于王广汉年近70,不想持续运营酒店,所以想将酒店转出。其时两边约好,年租金为七万,三万元为酒店设施,酒水饮料等价值8000元,总共十万零八千元。后两边达成协议,梁凤颖先给王广汉10000元进行运营,其他的钱打下了欠据,这也是两边第一次签定欠据:“梁凤颖共欠王广汉人民币九万元,分2次还清,第一次给五万元,将在2005年2月4日给付;第2次还四万,将在2005年3月15日给付。”
2005年3月,梁凤颖还给了王广汉15000元整。2005年5月24日两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好月付2%的利息,06年1月8日,签署许诺书,许诺书中写到欠款六万元,假如还不上用速冻饺子厂担保。在2005年的8月份梁凤颖又返还了10000元。2005年底,由于王广汉的大楼物业催交包烧费,又给了7000多包烧费。二人返还一次欠款,两边就签定一个欠据。在这期间两边签定了3个还款证明。
接着从本年的1月到7月,王广汉一向在找梁凤颖追讨债款,梁凤颖一向推脱没钱,要不就会许诺“我给你整。”据王广汉说,梁凤颖是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是大名鼎鼎的养鸡大王。但是她对王广汉的欠款一向迁延不还,现在王广汉一个70多岁的白叟还在北京打工,为了归还银行的借款。由于房子是和向他人借的高息十万欠款,在银行借款三十万,自己又加了20多万,总共花了60多万买下的买的二层小楼带半地下的门市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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