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6:34北京员工养老保险方针2018年北京市养老保险新方针最新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能够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员工养老保险方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北京员工养老保险方针
北京市养老保险新方针最新消息
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能够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则履行,即男性60周岁,女人55周岁。
因而,人力社保局提示,适龄人群应尽量在年末前,赶快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女人还能依照原方针享用待遇。但凡本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括现在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助均按新规范履行。
此外,为坚持方针连续性和表现公平性,关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假如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树立时刻),现已超越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全掩盖时刻),超越45周岁的,为确保他们在抵达退休年龄后能享用养老待遇,答应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添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越15年。而关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到达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8年1月1日没到达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8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连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缺乏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意按月收取待遇条件停止。
北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规范与现行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假如参保人在收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逝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能够依法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