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4:33
租借合同(Lease Contract),租借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借物交付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付出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供给物的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借物有运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借物须为法令答应流转的动产和不动产。
法令咨询:
A村有一厂房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好的租借期限为5年,至2009年6月30日期满。2006年12月,B公司在未与A村洽谈的情况下,将所承租的厂房转租给C公司。在C公司对厂房进行装饰时遭A村阻挠。2007年A村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与B公司的租借合同。
律师答复:
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的特定给付恳求,不管是否作为诉提出,都必须是在合同免除后建立。
相关法令知识:
96条的规则,要求免除一方宣布免除告诉后,如对方不予理睬,在有补偿或返还要求时,此刻,要求免除一方如需提申述讼的话,应该首先就告诉的免除效能提起承认之诉,一起就补偿、返还提起给付之诉,而不可能仅提起给付之诉。
"建议免除合同在诉讼上是构成之诉,也称改变之诉,是无法与承认之诉、给付之诉两种诉或其间任何一种兼并的独立诉。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则,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的特定给付恳求,不管是否作为诉提出,都必须是在合同免除后建立。原因是当事人依合同法第96条告诉免除合一起,能够根据合同法第97条同时提出给付的恳求。因为包含给付恳求的免除告诉自抵达对方时收效,合同即时免除,所以后边的工作不再是构成权的问题,而是特定给付的债,诉必是给付之诉。"
法令咨询:
A村有一厂房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好的租借期限为5年,至2009年6月30日期满。2006年12月,B公司在未与A村洽谈的情况下,将所承租的厂房转租给C公司。在C公司对厂房进行装饰时遭A村阻挠。2007年A村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与B公司的租借合同。
律师答复:
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的特定给付恳求,不管是否作为诉提出,都必须是在合同免除后建立。
相关法令知识:
96条的规则,要求免除一方宣布免除告诉后,如对方不予理睬,在有补偿或返还要求时,此刻,要求免除一方如需提申述讼的话,应该首先就告诉的免除效能提起承认之诉,一起就补偿、返还提起给付之诉,而不可能仅提起给付之诉。
"建议免除合同在诉讼上是构成之诉,也称改变之诉,是无法与承认之诉、给付之诉两种诉或其间任何一种兼并的独立诉。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则,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的特定给付恳求,不管是否作为诉提出,都必须是在合同免除后建立。原因是当事人依合同法第96条告诉免除合一起,能够根据合同法第97条同时提出给付的恳求。因为包含给付恳求的免除告诉自抵达对方时收效,合同即时免除,所以后边的工作不再是构成权的问题,而是特定给付的债,诉必是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