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独立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20:30裁定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虽然裁定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仍然是能够经过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别离而独立存在,即裁定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吊销而无效。裁定条款的独立性准则在实践中的首要优势是,关于期望延迟或撤回其裁定合意的当事人而言,该准则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妨碍,使其无法经过在法院质疑裁定协议的存在或许效能来推翻裁定协议.裁定条款的独立性准则得到了世界闻名裁定组织裁定规矩的广泛认可.《世界商事裁定演示法》对此亦作出了清晰的规矩:“ 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的裁定条款应视为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以外的一项协议。裁定庭作出关于合同无效的决议,不应在法令上导致裁定条款的无效。”法国最高法院在Gosset 案子中对裁定协议的独立性予以广泛供认:“在世界裁定中,进行裁定的约好,无论是独自达到或是包含在相关合同之中,除了特殊状况之外?在法令上彻底独立,这就排除了其受主合同或许无效影响的或许性。”越来越多的国家经过将裁定条款的独立性作为其裁定法的一部分,清晰了态度.我国裁定法也已确立了裁定协议的独立性.该法采纳罗列的方法,将裁定协议的独立性限定在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以及无效四种景象下,而未对合同未收效、被吊销、存在与否等景象下裁定协议的独立性作出规矩[38].我国各裁定组织裁定规矩大多对裁定协议独立性作出扩展规矩。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对裁定协议独立性所作的扩展解说最具代表性:“合同的裁定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别离地、独立存在的条款,附归于合同的裁定协议也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别离地、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转让、失效、无效、未收效、被吊销以及建立与否,均不影响裁定条款或许裁定协议的效能。”
裁定实践中,法院因合同未建立、建立未收效、被吊销以及不存在而否定裁定协议效能的状况较为杰出。合同未建立、建立后未收效以及被吊销的,在法令结果上与合同无效是相同的,都会使合同自建立时起无效。已然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依附于合同中的裁定条款的效能,则合同未建立、建立后未收效以及被吊销三种景象下,依附于合同的裁定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影响裁定条款的效能。《解说》对此问题作出了清晰规矩:“合同建立后未收效或许被吊销的,裁定协议效能的确定适用裁定法第19 条第1 款的规矩。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就争议达到裁定协议的,合同未建立不影响裁定协议效能的效能。”关于主合同存在与否对裁定协议效能的影响问题较为杂乱,世界上尚未能构成一致的知道和观点。在法国,假如存在裁定协议“明显无效”(比方主合同不存在) 的景象,则法院不会间断法院程序.英国1996 年裁定法规矩,“构成或旨在构成其他协议一部分的裁定协议不得因其他协议无效、不存在或许失效而相应无效、不存在或失效。为此意图,裁定协议应视为不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