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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9:39
承继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承继:
承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原意在于,承继案子应先确认承继产业的规模,从而确认怎么承继,即对可承继产业有争议的,经过析产确认承继产业的规模是人民法院审理承继案子的条件。所以,关于承继纠纷案子中原告提出对讼争房子享有部分
所有权
的状况,没有必要要求其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审判实践中,关于此类状况为了削减当事人讼累,一般作为析产承继案子予以直接审理,不再要求原告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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