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伤鉴定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2:58十堰市工伤判定的处理流程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备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受损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二)、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证明书(或许工作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完好,归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确定决议包含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和不归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确定决议。
工伤确定决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员工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端时刻和诊治时刻或工作病称号、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医疗救治的基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四)确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确定为不归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根据;
(五)确定定论
(六)不服确定决议请求行政复议的部分和期限;
(七)作出确定决议的时刻。
工伤判定的处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