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2:26婚姻的概念及剖析
我国学者一般以为,婚姻是为法令所供认的,以共同生活为意图的男女两性结合。婚姻要为法令所供认,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方式要件。现在最常见的方式要件有挂号制、典礼制、挂号与典礼结合制和布告制四种,我国采用的是挂号制。婚姻挂号制是指以依法进行成婚挂号为婚姻树立的仅有方式要件。婚姻当事人有必要承受法定机关的检查,实行挂号程序。我国婚姻挂号功用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承当的,婚姻挂号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以签发婚姻证书为表现方式并创设或许消除当事人之间婚姻联系的法令行为。
关于婚姻挂号性质的学说
1.关于婚姻挂号性质的学说
(1)广义行政答应说
该说以为“所谓广义的行政答应是一个规模很大的概念,意指行政机关答应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非经答应而为之,即属违法的行为,是国家依请求施行的一种监督办理手法。”在我国《行政答应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民事权力的挂号归入行政答应法,以防止行政机关躲避法令,这显然是采用了广义行政答应的定位。学界在区分行政挂号的行为方式归属时,也常常将婚姻挂号作为行政答应的品种之一,与一般答应(狭义的行政答应)、行政特许、行政认可、行政核准相并排。
(2) 行政承认说
行政承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令地位、法令联系或许有关法令现实进行鉴别,给予承认、认可、证明(或许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国和日本被以为是“承认法令地位的行政处理”,在德国被以为是“承认或人的权力或许具有法令含义的资历”其根本能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请求的承认和依职权的承认;第二类是对身份的承认、对才能的承认和对现实的承认;第三类是各专业范畴的行政承认。持行政承认说的学者以为婚姻挂号便是对身份的承认,这也是现在我国法令界的干流观念。
(3) 独立行为方式说 .
这种学说以为,行政挂号机关在作出行政挂号的过程中,应当一起对所挂号的内容进行程序法上的检查(方式检查)和实体法上的检查(实质检查),由此提出,正是因为挂号检查中的上述特色,决议了其与行政答应及行政承认的不同,因而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方式加以对待。而婚姻挂号是行政挂号的一种,也具有独立行为方式。但持此建议的学者很少。
⑷行政公示说
该学说以为婚姻具有天然特色,在当事人请求婚姻挂号之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或天然具有婚姻联系主体身份要件,就无需经过行政答应而具有该身份。以为婚姻挂号是行政答应有违婚姻的天然特色。之所以规则婚姻挂号准则,是因为婚姻具有社会性,需求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干与和监管。婚姻挂号仅仅政府出于公益需求对婚姻当事人两边成婚志愿和婚姻行为的承认,其主要作用在于经过对已存现实的认可,以期到达一种证明的效能和公示的作用。因而,婚姻挂号准则的意图最主要在于公示当事人的婚姻树立。
(5)特别的详细行政行为说
该学说以为,婚姻挂号是公法与私法性质兼备的行为,其公法上的行政办理性质是不行扼杀的。从行政法的视点来看,婚姻挂号归于详细行政行为。但婚姻挂号与一般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法令特征、法令效能有很大的不同:①婚姻挂号行为不存在婚姻挂号机关与当事人直接创设、改变、消除任何行政法上的权力义务联系,不归于创设、改变、消除权力义务联系的行政法令行为,因而并无诉请吊销、宣告无效的内容;②挂号机关不与当事人之间树立、维系行政办理联系,也不归于单纯指令与遵守、办理与被办理的办理行为,挂号对当事人并无拘束力;.③婚姻挂号的对象是无争议民事行为,因而也没有争议调处、裁决权;④婚姻挂号自身不单独具有法令效能,而是经过婚姻民事行为的方式要件和收效要件直接发作法令效能(充分体现其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实质)。因而部分学者建议婚姻挂号乃是一类特别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不行诉请吊销、宣告失效的详细行为。婚姻挂号不行诉请吊销、宣告无效的性质一起也是由身份联系不行逆转的性质决议的。
实践中,对婚姻挂号性质的知道更多地仍是会集在到底是行政答应仍是:行政承认上。马怀德教师以为要判别是否是行政答应有六大规范,这六大规范,一是行政答应是依请求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因行政相对人预备从事某项活动而自动颁布答应证或许执照。二是行政答应是一种经依法审査的行为。三是行政答应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力和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四是行政答应的意图在于按捺公益上的风险或影响次序的要素。五是政答应存在意味着法令的一般制止,对答应事项有必要有清晰的法令规则。六是行政答应是要式行政行为。一是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政、外等事项的批阅;二是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批阅。?许安标还以为,除了《行政答应法》清晰规则不适用本法的事项外,还有一些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批阅或承认行为,但不归于行政答应,其中就包含婚姻挂号。并以为婚姻挂号的性质作为行政承认更为合适。
而关于其他学说,笔者以为,婚姻挂号仅仅行政挂号的一种,没有必要作为一种独立方式,特别的详细行政行为说并不能提醒婚姻挂号的性质,行政公示说揭穿的也主要是婚姻挂号的功用和作用。归纳上述剖析,笔者以为,婚姻挂号在法令性质上是行政承认。
(1)婚姻挂号是对现实行为的挂号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令现实的特色,婚姻挂号仅仅对当事人之间婚姻状况变化的合意进行照实记载和承认,使得其合意发收效能。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请求人某种利益的现实。
(2)婚姻挂号是以挂号为肯定权收效的要件;
婚姻尽管归于私权范畴,根据私权自治的准则?,成婚,为男女两边依照自己之志愿,挑选中意之爱人,树立幸福美满之家庭,应根据男女两边之自在意思而树立,国家公权力无介人之必要。?但婚姻触及当事人身份的改变,与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联系和整个社会的人伦次序都有很大的联系,因而,当事人身份权力的正当性需求必定的公示方式予以承认。正如行政公示说提醒的,婚姻挂号源于婚姻的社会性,经过对已存现实的认可,以到达证明的效能和公示的作用。其实,各国向来均要求成婚需求具有必定的公示方式,无论是宗教式仍是挂号式等,都是为了达到公示的意图。并且,正如学者所言,国家在私法联系的构成到消除过程中,历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现代的私法自治与国家控制历来就不是壁垒分明,:并且枝繁叶茂,广义的民法,现已越来越难勾勒出它的图画了。
(3)婚姻挂号自身是详细行政行为.
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婚姻挂号功用由行政主管部门承当,是婚姻挂号机关针对特定婚姻当事人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