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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1:25
前些年,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官司闹得沸反盈天,王老吉红绿之争,也被称作我国商标第一案。两家公司由于商标胶葛打官司,价值1080亿元。由此可见,商标作为一种受法律维护的,差异于其他经营者的符号,是生产经营者必不可缺的专用权。那么,商标权会由于什么而消失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商标权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刊出 
刊出,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抛弃或维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准则。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刊出,并进行布告。
刊出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请求续展注册或请求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维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请求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自维护期限届满即行消除。
2.自动抛弃,即商标权人经过处理刊出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抛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刊出请求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效能自商标局收到其刊出请求之日起停止。
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除的景象。一种景象是商标权人主体消除且元继受人的。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逝世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或其他安排停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除。另一种景象是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逝世或停止后一年内处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提出刊出该注册商标。一旦主体消除或继受主体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移转手续的,该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除之日起停止。
二、吊销
吊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则的要求运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吊销该注册商标的准则。
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规则了五种吊销事由:
1.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
5.运用注册商标,其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诈骗顾客的。
依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有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有上述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都能够向商标局请求吊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因上述景象吊销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布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吊销决议作出之日起停止。当事人对商标局吊销注册商标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商标权停止的其他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46条还规则,关于被吊销的或许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自吊销或许刊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核准。这样规则的意图主要是保持商标的功能与维护顾客的利益,避免产品(服务)出处的混杂。但假如商标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则不在制止之列。
经过上面的内容,咱们了解到商标是十分重要的一项专有权力,一旦商标权停止,会对生产经营者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费事,因此为自己的产品注册一个商标是适当必要的。商标的构成方式是什么?注册商标有哪些禁用条款?假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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