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哪些,具体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2:0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一是实施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出售额×税率,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汲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补助、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金钱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补费用。但在下列几种状况下存在避税的时机:
榜首,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确认,在确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认就能节约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状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本钱 赢利) (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视点看,应当缩小本钱和赢利有利于节税。
第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出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认,此刻,托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认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时机,将价格确认作为避税手法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 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资料本钱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时机,托付方可获得受托方的帮忙,将资料本钱和加工费紧缩,然后节约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时机,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时机,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而,要求避税者,应尽或许下降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要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第四,纳税人出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许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作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兼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出售额,换算公式为:
出售额=含增值税的出售额/(1 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考虑:一是将含增值税的出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根据;二是没经过避税谋划将本可紧缩的含增值税的出售额直接经过公式换算。这两种状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约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