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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的姓名,房产证与户口有什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3:39

我和妻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妻子和儿子的户口移进去了,而我现在暂时不想移进去。我想问一下今后万一有胶葛,我对这套房子还有没有份?产权有吗?房产证上填写谁的名字,是否谁便是产权人?房产证上是否能够增加爱人的名字?房产证与户口有什么联系?
一般而言,房子的购买者便是房子的一切人,房产证上就天经地义地填上一切者的名字,并且房产证上的名字记载是或人对该房子享有一切权的合法、有用的证明。
因而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谁便是产权人。可是在实践中,因为夫妻、爸爸妈妈、子女同享家庭产业,往往呈现产权证上挂号的一切人与实践产权一切人不一致的状况,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共有联系。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子,如无特别约好,则该房子为夫妻共有产业,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一起产业推定准则。此刻房子一切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作用都相同,即夫妻两边各有一半比例。
(2)赠与联系。爸爸妈妈或子女自愿将房子赠送给子女或爸爸妈妈,归于家庭间的无偿产业搬运,有必要处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挂号,不然不发生产权搬运的法令效力。此刻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承继联系。根据我国《承继法》的有关规则,房子承继从被承继人去世的时刻开端。
被承继人有遗言的,按遗言承继,房子应当过户在遗言承继人名下;没有遗言的,按法定承继处理。法定承继次序分为两种,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先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法令还规则,房子承继应是权力与责任的两层承继,即遗产在清偿了债款后才干承继。法定承继的开端引起对房子的切割,然后呈现由一切的合法承继人按承继比例一起享有承继房子一切权的景象。
(4)搀扶联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白叟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子,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赞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通过公证证明该现实,这样有利于房子产权将来的分配。假如不作记载,只能视为白叟的产权,在白叟去世后只能按承继分配。
房产证上是否能够增加爱人名字?对此问题,假如房产是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两边并没有作专归于某一方的约好,则该房子为夫妻共有产业,能够将爱人的名字记载在房地产一切权证上。但记载的办法视不同状况而定,假如在购买房子时,两边是作为一起买方,就会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房产证时,天然就会记载两人的名字;假如购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买方,那么其爱人的名字就只能记载在房产证共有人一栏里。
可是,房产证上所作的不同记载,仅仅房产挂号部分的规则,其法令结果实践上是相同的,并不因而改动夫妻共有的性质,在产业切割上也无不同。也便是说,即便房产证上不记载爱人的名字,只需未作特别约好,并不影响其爱人的共有权,在产业切割上也没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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