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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9:41

常常有用户来问听讼网小编,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告贷买房怎么办?为此听讼网小编给我们总结一下:
告贷请求人应填写告贷请求批阅表,并供给以下资料:
(一)告贷请求人及爱人有用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用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再买卖住宅公积金告贷还需供给指定评价组织出具的房地产评价陈述;
(三)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四)收入证明。
公积金中心依据告贷请求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前史告贷状况、购房状况、本次告贷请求状况、告贷请求人征信状况等进行归纳检查,作出准予告贷或不予告贷的决议。
告贷请求经公积金中心批阅,对契合告贷条件的,告贷请求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定告贷合同;组合告贷的告贷请求人还应与告贷银行签定告贷合同,并处理相关手续。
当请求告贷的金额超越月度(季度、年度)告贷资金的方案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应答应告贷请求人处理预请求手续,待下一月度(季度、年度)公积金告贷开端发放时,由公积金中心依照受理预请求时刻的先后顺序处理批阅手续。
合同签定后,公积金中心和告贷银行帮忙告贷人处理房子典当登记手续。
公积金中心收执典当权证后,依据资金方案组织,处理告贷发放手续。
购买开发单位的新建住宅,告贷资金应以告贷人付出购房款的名义由受托银行划转到开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再买卖住宅的,告贷资金由受托银行划转到告贷合同约好的售房人(即原住宅产权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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